问题 | 保险诈骗罪从犯未获利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从犯在未获取利益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尽管如此,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相对于主犯而言,他们通常会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待遇。 在对其进行具体量刑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从犯的作用相对较小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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