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协议本身并非必然符合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之构成要件。
若是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之中,某个个体或机构蓄意编造虚假事实,制造掩盖真相的假象,以非法占有为终极目标,以此方式获取房地产开发安置补偿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若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建立在真实意愿以及合法合规的程序基础之上,则并不符合该罪名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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