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实施来说,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要素:一、非法持有或者故意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二、滥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而获得的信用卡; 三、擅自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四、伪装成他人名义公开信用卡进行消费; 以及五、恶意透支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则是指那些信用卡使用者以非法占有所控制的财产为首要目的,超出相关规定所设定的限额,或者违反规定持续时间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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