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样认定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程序中的财产转移问题上,司法实践通常并不会直接将此类行为视为诈骗犯罪。
虽然这种做法可能违背了婚姻关系中配偶间的忠诚义务和公平分配资产的基本原则。 然而,假如在转移财产的过程中包含了不法占有他人物品的主观故意,并且通过编造漏洞百出的理由以及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法,使得另一半因误解而处理掉自己的财物,进而达到主观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而且数额巨大者,有可能被评断为构成诈骗罪。 举例而言,某一方蓄意捏造并夸大虚假债务,以此来诱骗对方承认并不真实存在的债务,从而降低需要在离婚程序中分配的共同资产; 这种手法有可能会被视为涉嫌一种诈骗性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如若故意藏匿、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为了侵吞对方的财产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当进入离婚程序进行共有财产分割时,法官有权判定对该方予以少分或不予分配。 离婚判决下达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了以上述类似行为发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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