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涵盖以下几类情形:伪造信用卡,或通过滥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获取的信用卡,或是使用已被废弃、失效的信用卡,亦或是盗用其他任何人士的信用卡,以用于实施诈骗活动,所涉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或以上者方能构成犯罪;
还包括恶意透支且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者。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相关人员以非法侵占为主要动机,超过限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行为,而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促付款仍然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期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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