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警察被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假借警察名义实施诈骗并受到敲诈勒索的情形,该类案件的具体犯罪金额通常为诈骗公共和私人财产多于或等于两千元且少于五千元人民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即使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上述规范,例如实施的敲诈勒索次数频繁、对象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年长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人,均可视为具备构成案件的考虑因素并予以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冒充警察的犯罪行为时,其严重程度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公众认知范畴,因此在量刑过程中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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