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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不还会构成诈骗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持卡人存在着违法占有的初衷,且超越法定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在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之后,逾期未能偿还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时间,那么该行为则很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进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名。
然而,如果持卡人确实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而导致暂时性的无法归还贷款,并在此情况下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此时他们往往是不会被判定为犯罪分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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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