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属于金融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滥用信用卡的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被界定为金融诈骗罪的。
然而请注意,并不是任何形式的操作信用卡的行为都必定会导致刑事责任处罚。 通常来说,只有当信用卡持有人出于不良企图,通过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欠款期限进行透支交易,且在此之后经过发卡银行发出的两次催缴通知后,逾期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时,才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只要我们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消费活动,就不会涉及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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