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经侦不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行的案件中,经侦部门未能立案的情形通常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若并未发生犯罪事实;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然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等等。 一般而言,如果报案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存在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那么经侦部门便有可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然而,这一决策往往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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