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机械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蓄意犯下工程机械合同诈骗罪时,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是犯罪行为人在签署和实施工程机械合同期间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其唯一或主要目的。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信息,或者尽管自身无实际履约能力,但仍试图引诱受骗者与之签订合同等手法,成功从对方处骗得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此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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