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不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通常情况而言,在诈骗罪立案之前如能积极退回赃款,可视为存在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做并不能完全确保犯罪嫌疑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这其中还需综合权衡犯罪的恶劣性质、情节、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犯罪分子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悔过态度等等各项因素。 若此类犯罪行为的情节确实极其轻微、负面影响甚微,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将其视为犯罪,进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对该类犯罪进行了追责的,则应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判程序,或者宣布被告人无罪。 然而,倘若诈骗行为本身的性质极为严重,即便在立案前能够积极退回赃款,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只不过在量刑过程中会给予从轻处理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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