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情形之中,借款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所构成的犯罪行为。
具体说来,这种罪行通常是指行为人蓄意使用欺诈手段,他们借此来攫取对方在签订、执行合同环节中的财产权益,而且这个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才能构成该罪。 假设涉案人员在借款合同的拟定与实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法既包括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比如故意捏造借款的真正用途或夸大自己的还款能力,诱骗对方基于误解而将资金借出; 同时,涉案人员在获取资金之后,又毫无顾忌地挥霍、逃逸甚至利用这笔财产从事违法活动,坚信不会有归还欠款的可能性。 如此一来,便很有可能触发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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