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诈骗立案前退还的金额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案情的处理过程中,对于立案之前当事人所返还的款项进行的价值判定往往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比如,若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之前能够自主、积极地全额归还受害者所遭受的诈骗款额,那么在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量刑裁定时,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可以减轻其刑罚的有利情节之一。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这种退还款项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涉案人员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忏悔与反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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