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哪些行为怎么判断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那些意图非法拥有他人财富而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者,通过违反信用卡相关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的功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达到获取大量金钱的目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有四种: 第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是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 四是私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而所谓的“恶意透支”,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没有得到发行该卡的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的支付额度或支付期限,并在银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要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际行动、透支金额以及银行催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在客观上,他们必须实施了以上所述的法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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