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伪造合同诈骗罪系指犯罪分子以明显的非法占有为唯一动机,在国内外各类商业活动所涉及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当中,通过采取虚假合同这一手段,有意识地欺诈或误导与自己缔结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其大量钱财,且涉案金额巨大的一种犯罪行为。
对于如何准确界定伪造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我们需要关注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1.犯罪嫌疑人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也就是说,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相应义务,而只是想利用伪造合同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财产。 2.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伪造合同的行为,这其中可能包括虚构合同主体、篡改合同条款等各种手法。 3.犯罪嫌疑人正是借助于这些虚假的合同行为,成功地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而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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