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贷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车贷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方式申请获取信用卡而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万元人民币;
利用已过期或报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同样需要满足在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万元人民币; 未经许可通过盗取、拾得等渠道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冒用,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万元人民币; 以及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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