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六种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领域中,以下六种情况被视为犯罪行为:1.罪犯利用伪造、变造或以欺诈手段获取的真实信用卡进行违法活动;
2.罪犯故意使用已经失效或被废弃的信用卡; 3.罪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罪犯恶意透支,即持有信用卡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5.罪犯通过盗窃等方式获得信用卡并进行非法使用; 6.除上述五种情况外,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各种形式和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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