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程度算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违反有关信用卡托管和监管法规制度,通过操纵信用卡进行各类诈骗活动,非法获取大量财务的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或许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或篡改的信用卡,或者凭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2.利用失效或者过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3.擅自盗用、滥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现。 4.恶意透支行为,即是指持有信用卡之人出于非法侵占之目的,在规定额度或期限外进行无节制透支,且在发卡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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