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乃指以非合法占有所图为目的,于签订及履行合同各项环节期间,诈骗他方当事人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之犯罪行为。
此罪行的确立往往需全面考量以下四个重要方面:第一,责任主体。 此处所言责任主体,泛指具备刑罚责任年龄及相应刑罚责任能力之人或组织机构。 第二,主观动机。 这类罪犯必定有非法侵吞他方当事人财物之重大恶意。 第三,客观状况。 表现形式为在协议书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实情,欺骗他方当事人从而获得财物,其涉案金额需达到特定标准。 如编造虚假公司或冒用他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签订协议; 以虚假制造、篡改变造、失效之发票或其他误解产权文件作为担保; 根本无实际履行能力,利用提前履行少量合同或部分履行之手段,诱导他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并履行协议; 接受他方当事人支付之货物、款项、预付款项或抵押物之后立即逃离等。 第四,涉案金额。 要求涉案金额必须达到特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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