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信用卡消费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行为构成之金融诈骗罪系以非法占有所为之主观意图为前提,违反依法制定的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非法手段获得不菲金额的违法行为。
关于此种罪行的判决尺度,主要依据犯罪情节及所得之数额程度来加以判定。 通常情况下,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所得总额已达较大程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之罚金。 若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则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极为巨大或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除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诈骗所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的范围; 而“数额巨大”则是指诈骗所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的范畴;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诈骗所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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