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保险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保险合同诈骗罪,即以不正当手段,为取得非法财物—保险金,而欺诈保险公司,达到诈骗目的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征如下:
首先,其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其次,其犯罪目的必须是怀揣着对保险金的非法渴望与占有,主观心态呈现出故意性; 再次,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从保险公司处骗取保险金,且骗取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最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构成保险合同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个人或单位; 第二,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且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保险金; 第三,犯罪者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或者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从而骗取保险金,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从而骗取保险金等行为; 第四,犯罪者所骗取的保险金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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