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没还款算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逾期未偿还的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金融诈骗罪的成立。
然而,若发生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书面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将款项归还到位,那么,这种情况就有一定可能性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透支过程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且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同时,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书面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将款项归还到位。 如果仅仅是由于暂时性的经济困境等客观因素无法按时还款,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透支之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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