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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其主要定义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通过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而获得非法财产所得金额数目庞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态包括:精选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此来获得他人信用卡;
擅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已注册的信用卡;
借由恶意透支等行为方式达到违法获利的目的。
对于如何判断信用卡诈骗罪的性质,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实际实施了以上所述的法律明确规定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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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