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到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等行为。 上文所提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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