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准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通常情况下我们需全面审视并全方位考察如下多个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首先是行为人违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
其次是行为人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顺利领取到的信用卡; 再者是无合法有效凭证就擅自使用已被宣布无效或已经过有效期的信用卡; 第四则是未经授权就随意盗刷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是属于恶劣性质的恶意透支现象,也就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超越了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或者逾期还款的期限,且在发卡行进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必须要严格审查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能够准确判断出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