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合同诈骗罪搞不清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于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编造假象、隐瞒事实等方式,对对方当事人实施欺骗,进而获取其大量财物的严重犯罪行为。
在衡量该类犯罪的构成时,须综合考察诸多方面的因素。 譬如,行为人是否存在夸大事实真相、掩盖事实真相等不法行径,是否将缔结合同视为欺诈他人财物的途径,以及所获取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等等。 在司法实务过程中,较常出现的合同诈骗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采用虚构的公司或冒充他人名义与他人签定合同; 2.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3.在自身缺乏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借助于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企图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送交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抵押财产后擅自逃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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