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以侵吞他人财物为根本动机,借助于签订和履行合同这一手段,在过程之中采取骗术骗取对方法人或个人大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使用虚假的主体机构或者冒充他们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其次,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汇票、产权证书等作为担保; 再次,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行履行小额合约或者执行部分合同条款,诱使被害人继续与之签订并执行其余合同; 然后,接受了对方法人或个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最后,采用其他各种方式来欺骗对方法人或个人,从而获取其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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