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从事于签订及履行各类劳动合同时,采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从而取得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
关于本罪的鉴定,须详细审视并把握如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行为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企图,即意欲长久且不可逆地非法控制他人财富; 其次,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环节中,必须有明显的欺骗行为,如冒充合资公司或自身的身份信息、吹嘘自身履约实力、出具无实质效力的保证书等等; 再者,被骗之人应为受行为人所驱动的欺骗而产生误解,并基于此种误解作出财务出让的决策; 最后,行为人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财物数额需达到巨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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