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10年要坐好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犯合同诈骗罪而被法院判处为期十年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期限应依据其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一般的情况下,若该名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禁规定并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之中,同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那么他将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获得了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可予以减刑; 但若存在以下重大立功行为之一的,则必须给予减刑: (1)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3)具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出色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此外,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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