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薪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工资并非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往往是由于劳资双方之间出现了债务纠纷所导致的。 此类事件更多地涉及到违法行为——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具体来看,此项犯罪定义为通过非法手段如转移财产、逃匿躲避等方式规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支付的行为,且数额较大,直至由相关政府机构下达命令后仍未执行的情况。 然而,若恶意欠薪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所有构成元素,那么亦完全可能触犯该罪名。 但必须注意的是,尽管两罪名有类似之处,但在构成要件的要求方面仍存有显著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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