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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怎样算逃匿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针对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处理中,涉及到一个术语叫做“逃匿”。
这个词泛指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清楚知晓他们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刑法上对合同诈骗罪的判定,然后为了避免这种法律后果故意藏匿自己的行踪、地址以及往来的通信方式等,使得司法机关无法追寻到他们或是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完成合同签署之后立即携带赃款逃离,甚至改变了自己的住所和通讯方式但并未将这些变更信息通知给相关方面,或者独自远离常居地点,并对外界保持神秘化的态度,这种种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是逃匿现象的存在。
然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逃匿现象的判定必须在全面考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之上得出结论,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个独立的事件或者行为做出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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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2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