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中,相关的法律立案准则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其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然没有归还时,可以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行为导致其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上,但是在这期间却用于诸如投资、生产经营等类型的盈利性活动,也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行为导致其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然而却用于诸如赌博、诈骗等违法性的活动,那么也将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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