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严厉的法律问题,我们做如下详细解释:
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即犯罪人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之中,运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财产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且达到特定金额标准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以下三种情况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首先,由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所引发的合同无法履行,而当事人并无非法占有的恶意; 其次,尽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面临困境,但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全力以赴地降低损失,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被视为非法占有目的; 最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但如果他们并未怀有故意欺骗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那么同样不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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