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借钱不还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法律定义,该犯罪的构成要素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是行为人的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导致他人产生误解从而处置其财产; 其次是行为人从中获得了不当得利; 第三是受害者因此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 最后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若恶意借款且拒不归还的行为符合以上所有构成要素,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借款人误以为真并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如出借资金),而行为人却从中获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导致借款人遭受财产损失,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借款时的真实意图、借款后的还款表现、借款金额大小、还款能力强弱以及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等等。 若行为人确有恶意借款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同时也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诈骗罪进行指控。 反之,若行为人在借款时具备还款意愿及能力,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未能按时还款,则可能无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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