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机器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中,针对机器设备的不当利用或有可能触及信用卡诈骗罪行。
若涉案人士通过非法手段冒充他人生效信用卡、凭借制造伪造的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等手法,对机器进行操作并以此获利,一旦其获取财产的数额超过法律设定的较大门槛,他们便有很大概率陷入信用卡诈骗罪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之中。 如,当使用者以制造的伪卡在自助取款机上取现时,如经查证其所得金额已达较大规模,那么这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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