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万元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法规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之轻重,无疑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经济金额紧密关联。
若涉足金额范围在“数额较大”范围内者,其刑期将在最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上,额外附加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之罚金。 在此提及其额度为“6万元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或许可以被视作处在该“数额较大”的范畴之内(具体的司法裁决仍然需考虑到案件所呈现出的细节内容,如犯罪手段、犯罪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是否存在自首行为、立功表现等诸多方面)。 倘若确实属于上述情形且无其他减刑或加刑的因素需要考虑,那么依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在基础刑罚的基础之上进行判决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值得强调的是,实质性的司法裁定必然会受到法官对于案件众多事实及证据之全面审查,以及他们如何精确地运用法律等各个层面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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