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恶意诉讼不是诈骗罪,包括恶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情节严重分别构成不同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2、恶意刑事诉讼,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3、恶意民事或行政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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