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公安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公安机关把人给拘留了,要是觉得得逮捕这人,那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这里面要是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以内,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逮捕了人,侦查羁押的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特别复杂,到了期限还没法终结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去审查起诉。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这个期限就可能会发生改变,比如遇到一些很棘手的复杂情况,或者有其他影响案件进展的因素出现,那这个期限就不一定能按常规来走了,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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