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拘捕期限原则上应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若存在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因期限届满而未能完成调查工作等情况,案件则有可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一个月。 此外,如果各省市为代表的省级和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具有特殊性,且按照相关法律延期二个月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他们有权再次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两个月。 尤其是四类以交通条件、犯罪案件性质、作案者流动性以及犯罪案件关联范围作为判断依据的案件,超过最迟期限也同样需要得到省级和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进一步延长侦查时间。 然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侦查结束期限则需在延长两次后仍然无法进行,这时省级和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再次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两个月。 因此,在所有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长达七个月之久。 当然,有特别状况的前提下,如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事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申请,寻求立法方面的支持,从而使侦查羁押期限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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