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延长七日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的人员,如被视为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其拘留期应自该决定发出之次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此前提之下,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到最长为三十天。 需特别注意的是,当这些特定条件均成立时(例如为上述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在原有延长工作日数(即三天至四天)的基础之上,再额外增加七天的拘留期。 值得强调的是,这七天的拘留期是连续计算的,覆盖了所有请假和法定假日,直到期限届满。 然而,在这段延长拘留期中,公安机关有义务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尽快确定是否需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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