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情况可以办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监视居住者必须是身患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 其次,如果被监视居住者为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也可适用此项措施; 再次,若被监视居住者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同样可以适用该制度; 此外,如果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恰当的话,也可以考虑使用这项制度;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结时,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应将其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 如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果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监视居住。 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不允许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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