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关押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构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会受到案件本身性质及所处的诉讼阶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认定其需要正式逮捕,应在拘留日期结束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最多可延长至1到4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天。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核准逮捕请求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决定答复,即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 而一旦执行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可超过两个月。 倘若遇到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办理期限超过两个月仍无法顺利完结的情况,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酌情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若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10年以上监禁的刑罚,且按规定已经经过了延长期限但仍未能完成侦查任务的,经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许可,可以再次延长至两个月之久。 总的来说,关押期限的长短并无固定的绝对数目,具体时长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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