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羁押多久算是超期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会因其所涉及案件的性质以及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出各异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措施之后,侦查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可超出两个月; 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羁押期满仍旧无法圆满结案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决策,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可以依法延长十五日。 倘若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后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却依旧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次延长二个月的期限。 如果在此期间,羁押期限已经超越了上述法律规定,而犯罪嫌疑人仍然没有得到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相关处理的话,就构成了所谓的“超期羁押”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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