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适用之对象主要包含如下五大类别: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及严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其次,针对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类型,若其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则可依法获得监视居住的待遇; 第三,符合条件的扶养人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伴侣与依赖者也可以享有此项权利; 第四,由于案件性质特殊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相比于其他形式更加适宜合规;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且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依法将监视居住列为首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视居住属于较轻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但相对于羁押措施来说,其限制力度仍然较大。 因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