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逮捕的时效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强制性司法措施。
普通状况下,公安机构有权在拘留期间的第三天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以决定是否进行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构可以将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文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议。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必须在接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案件处理进展及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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