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时间是从拘留之日起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处罚的判决期限通常以自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别的状况。 依据我国严格的刑法相关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禁措施,其刑期的计算应自判决执行之日算起;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警方先行羁押的罪犯,这部分羁押时间则可以折算为两日。 相较而言,对于短期刑罚——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判决期限,同样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算; 同样,判决执行之前若有先行羁押的情况发生,这部分羁押时间也可折抵为每日一日的刑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某名罪犯在判决正式宣布前被执法机关指派到特定地点进行监禁观察(即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实践中的惯例做法是将这段观察时间折合为整天刑期的数量。 至于处于保释状态下的罪犯,他们在此期间所受的法律限制将不适用于刑期的计算和扣除。 综合来看,最终的判决期限究竟应当如何计算,这都需根据罪犯实际所接受之刑罚之种类以及犯罪行为前所受之羁押情况而定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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