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刑从哪天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审判中刑罚执行的期限起算点,一般的规则是自判决裁定开始执行的那一刻起计算。
然而,如果犯罪者在判决正式实施之前便已先行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例如,假设某位罪犯因为犯下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在判决生效之前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十天,随后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继续羁押了二十天。 那么,这前后总共三十天的羁押时长,就应该从他最终应承担的一年刑期中扣除。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是被判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罚,那这段期间也同样可以用来折抵刑期。 例如,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他的监视居住一天将会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的监视居住两天将被视作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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