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问题,譬如一般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通常原则上都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且严重的案件,若考虑到其案情过于复杂且难以在原有期限内获得完结,那么该案件是可以通过呈报至上级人民检察院并经其裁定后延长一个月的。 除此之外,以下四类案件也适用于特别延长之规定: 首先,如果案件发生地位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属于重大而复杂的类型,那么此类案件的侦查期限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到重大的犯罪团伙,那么其侦查期限同样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再次,如果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而复杂类型,侦查期限也可进行相应延长; 最后,倘若案件所涉犯罪行为范围广泛,同时又具有获取证据困难的特点,那么这种情况下,侦查期限也可以得到延长。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那么这类案件还可以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