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授权主体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于公安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现行犯罪嫌疑人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中,若出现以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有权对其进行优先拘留: 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察觉到的; 受到受害人或在场亲临证人的指正确认其是罪犯的; 在贴近自身生活环境区域或是居住场所能够发现有实质性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离现场的; 存在破坏、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的行为的; 未能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 具有流窜作案倾向、多次作案可能性以及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均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 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案处理的案件中,符合上述列举的类似情况,需要拘留涉案人员的,将由人民检察院作出裁决,并交由公安机关履行相关拘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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