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批准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核准流程主要包含了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对待任何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者,可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正在筹备进行犯罪行为、已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发现的; 被害人和在现场目击此事件的人员指控其犯罪的; 在其本人或住所内发现涉嫌犯罪的证据的物品;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人身危险性的重大嫌疑人。 其次,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书。 随后,公安机关需于收到拘留通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调查讯问工作。 如果经过盘查发现不应予以拘禁,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如需进一步逮捕但证据尚显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可选择采取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两种替代性措施。 最后,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是否逮捕。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人身风险性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其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决定的最终期限为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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